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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新办法实施及新旧诚信管理平台过渡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局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佛建〔20224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22627日印发,并将于202311日起正式施行。与新办法配套的新版“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将于20221017日上线试运行(网址:https://218.13.12.85/fssjzcx/website/index.jsp)。为做好新旧办法和新旧平台过渡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间实施原则

新旧办法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2022627日~20221231日),采取新旧诚信管理平台同时运行的双轨制模式。过渡期内,诚信评价管理体系仍按旧办法在旧平台执行,建筑企业的有效诚信分值为旧平台分值。新平台上线后,建筑企业在新平台的初始基准分值为100分,过渡期内各企业可按新办法规定,在新平台申报录入相关加分事项(限仍在加分有效期内的),经审核通过后,相应的加分分值将在新平台中予以记录。

202311日起新办法正式施行,诚信评价管理体系按照新办法执行,建筑企业在新平台的诚信分值正式生效并启用。所有类别建筑企业在旧平台的诚信分值失效,旧平台也将停止使用(维持开放三年,仅作为查询过往诚信信息记录使用)。

二、新旧办法过渡期间有关规定

(一)做好数据迁移及数据完善工作

为确保新平台诚信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减少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的工作量。已在旧平台取得诚信登记建筑企业已录入的部分信息将自动迁移至新平台。

根据新办法规定,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定期及时更新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新平台试运行期间,各企业应尽快自行登录新平台,核对本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并对未迁移、未更新的信息,及时补充完善和更新。

(二)建筑企业诚信分值及诚信等级的过渡

 过渡期内,建筑企业的有效诚信分值为旧平台分值,诚信考评(加分或扣分)均按照旧办法执行,相关加分、扣分事项仍在旧平台办理。新平台上线试运行后,将对已取得诚信登记且已完成信息补充更新的建筑企业开放诚信加分申报功能,企业可以按新办法的规定申报录入相关诚信加分(其中已在旧平台申报的诚信加分,如同时符合新办法的加分标准且仍在加分有效期内的,可同时在新平台申报录入加分,各级住建部门按照新办法的标准在新平台予以核准加分);过渡期内,新平台不开放扣分功能,期间所有扣分事项,均按旧办法在旧平台中办理。202311日起,所有建筑企业在新平台的诚信分值正式启用并生效,所有建筑企业的诚信等级将根据其在新平台的诚信分值及排名进行确定(按照新办法附件6标准执行)。

(三)被列入诚信不合格企业(个人)和被锁定的企业(人员)信息的过渡

在旧平台被列入诚信不合格(旧办法诚信D级)的企业(个人),仍在有效期内的,将直接过渡到新平台(对应新办法诚信E)直至有效期满为止。

在旧平台被锁定的企业(个人),过渡期间仍在旧平台按旧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解锁;过渡期结束后,仍处于被锁定状态的企业(个人),将直接过渡到新平台,在新平台按新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解锁。

三、新旧诚信管理平台切换的有关规定

(一)新平台的试运行期

为实现新旧诚信管理平台间有关数据的安全迁移以及新诚信管理平台相关功能的优化完善,确保新旧诚信管理平台顺利衔接,过渡期间,设定新诚信管理平台试运行期,试运行时间为20221017日至20221231日。

(二)新平台的部分功能将逐步开放

试运行期间,新平台将对所有建筑企业,开放企业及人员信息补录功能;并对已按要求取得诚信登记且完成信息补充更新手续的建筑企业,开放诚信加分申报功能。

(三)关于建筑企业办理诚信登记、注销业务

过渡期间,对于新进入我市建筑市场需办理诚信登记的建筑企业,仍在旧平台申请办理诚信登记;其中,新办法新增纳入诚信管理范围的4类建筑企业,需待新平台正式启用后方可办理诚信登记。因新办法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这两类企业,统一整合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在旧平台已取得诚信登记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根据新办法规定,需在新平台重新办理诚信登记。

新平台暂不开放诚信注销业务功能;对于已在旧诚信管理平台取得诚信登记的建筑企业可在旧平台办理诚信注销业务。

过渡期结束后,旧平台停止办理诚信登记、注销业务。

(四)关于在过渡期内新增纳入诚信管理范围的4类建筑企业的诚信加分、扣分

新办法中新增纳入诚信管理范围的4类建筑企业,在过渡期间(即新办法正式施行前)暂未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对该部分建筑企业的日常监管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及管理方式进行。

过渡期结束后,所有建筑企业的诚信加分、扣分均按照新办法规定在新平台进行。

(五)关于市外企业在本市规范设置办公办所的要求

对于符合条件的可在新诚信管理平台按照新办法的标准申报诚信加分。

(六)关于园林绿化类企业的相关业务

根据新办法规定,园林绿化类企业不纳入我局诚信管理管理范围。过渡期内,园林绿化企业仍可在旧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相关业务,仍由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旧办法的标准予以审核。

过渡期结束后,新平台将不再受理园林绿化企业的业务办理。后续该类企业相关业务的办理,可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咨询。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平稳衔接。市相关部门、各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新办法的实施和新旧平台的过渡衔接工作,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相关业务平台与新诚信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过渡期间要加强诚信管理,对企业的不良和不规范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好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二)加强学习,专人跟进。各企业负责人要安排熟悉业务专职人员专门跟进新办法和新平台内容的学习,特别是在新平台试运行期间,要尽快熟悉并掌握新诚信管理平台的操作规程,及时在新诚信管理平台中补充完善企业和人员的信息,并确保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避免影响企业相关业务的开展。

(三)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业务咨询电话:823091268232109482309161;技术支持电话:8232676666638228)。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