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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 佛山将全面推进“互联网+”合同履约管理,杜绝阴阳合同

8月25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市制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明确全面推进“互联网+”合同履约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杜绝阴阳合同 规范款项发放

《通知》指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合同平台)为统筹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归集合同要素信息、提供合同网签和采购材料设备服务、调解合同造价纠纷的信息平台。

发承包双方,应通过合同平台履行合同网签手续,订立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承包范围、造价(含造价文件)、工期(含开工、竣工日期)、质量标准、价款(过程)结算及支付方式、变更处理、共同承担风险内容范围、验收与竣工结算以及合同争议解决等事项,明确工程量计量、新增和变更工程价款、现场签证和索赔等结算依据的程序、方法和时限。

为杜绝阴阳合同,《通知》指出,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于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不得约定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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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摄

为了确保合同规范,《通知》要求,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按照中标价格确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按照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的合同预算文件确定。合同造价文件(指中标价或合同预算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遗漏。

同时,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合同的施工工期和发承包双方工期责任应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合理确定。

对于合同金额为3000万以上(含3000万)或合同工期为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原则上在某分部(分项)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后,应即时开展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过程结算工作。

《通知》强调,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平台网签合同后,应一键提交项目合同信息。网签的合同是确定合同双方权利关系、工程结算、处理合同纠纷和项目业绩的依据。同时,鼓励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的服务合同通过合同平台进行网签,以加强此类服务合同的管理。

明晰发包要求 强化合同监管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通知》还明确要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替代现金缴存的保证金。

其中,承包单位自愿选择履约保函(发包单位对等提供支付保函)、工程质量保证保函、工人工资支付保函替代保证金的,在办理施工合同网签登记时,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保函相关信息。

对于合同网签后出具的保函,应在保函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进入合同平台补录保函信息。其中履约保函、工人工资保证保函在施工许可批复前未出具的,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完善。质量保证保函可在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补录。

为加强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监管,建立保函公示管理制度,《通知》要求,在合同平台录入的保函信息,经投保人或合同其中一方确认后,将在“保函公示”专栏显示,接受社会公众对保函及其相关方的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为有效落实合同主体责任,规范履约行为,《通知》明确,发包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工程的建设全面负责,按规定完善工程建设各项手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对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停止施工。

而承包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工程承包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合同工期计划组织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完成相应承包内容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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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完成相应承包内容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摄

《通知》指出,发承包双方要加强施工过程结算管控。为督导合同工期顺利推进及其同期工程价款及时支付,承包单位在收到每期工程款后30日内,应当将工程款(含人工费)的支付信息和支付凭证上传到合同平台,经发包单位确认后,将在“价款支付”专栏显示,以客观反映合同工期进度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等部门的监督。

《通知》明确,为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全面推进“互联网+”合同履约监管,改进传统项目信息报送方式,后续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合同平台掌握项目合同要素及履约信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跟踪本辖区工程项目合同(或合同包)实施过程,并不定期对工程合同履约行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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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如有反馈可于9月18日前,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联系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时间: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邹锦,82282878;

(二)发电子邮件至邮箱fsgczjjc@fszj.foshan.gov.cn。


信息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