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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已过,该暂行办法实施4年来,规范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对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国家、省对建筑行业建康发展的提出的新要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新形势逼人,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快速发展,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工程造价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重新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习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家“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市场决定价格”等改革精神;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4、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令第205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及广东省住建厅配套实施住建部最新政策的若干文件。



三、修订亮点


  (一)明确“市场决定造价”指导思想,突出造价管理信息化管理载体,构建与其他部门对造价管理的共管和共享理念

  依照省府205号令,明确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管主体部门,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造价管理实务工作具体负责,并明确了有关实务工作内容。提出了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垂范的企业诚信管理、工程造价监管、合同网签和成果文件电子化备案等信息化工作经验成果凝聚的工程合同与造价服务信息平台,已能满足省府205号令有关造价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功能要求。并要求进一步落实做到与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无缝对接,与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本系统上下互联互通,与发改、财政、审计、工商、地税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跨部门也应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健全计价依据管理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多元化补充提供计价依据及计价要素信息


  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建筑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依照省府205号令,明确编制和修订补充计价依据、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的机制,以及一次性补充定额和材料价格资料的收集。同时激发行业协会和其他计价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其为市场提供其他造价信息服务,规范和管理市场上销售的计价软件。要求造价管理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并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造价指标指数。



  (三)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全过程造价管理监控制度,实施人工费用和工程款分账管理,督导施工工期合理确定,实行绿色施工和优质优价,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等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明确工程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计价标准规定和办法,其次造价控制及管理应贯穿所有基建程序,各阶段造价文件包括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均应按有关相应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编制。明确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和施工过程结算,实施人工费用和工程款分账管理,督导施工工期合理确定,明确了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文件备案和施工合同网签的要求。重点对工程定价几个重要环节如招投标交易、合同价订立、工程价款调整、过程结算以及竣工结算等,规范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和方法。

  (四)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依据省府205号令,强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执业以及诚信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市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信息上传备案的途径和管理要求,规范了工程造价文件签署效力的要求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相应明确了一、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权限。


  (五)监督检查、违规处理与信息公开


  减少行政审批,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是社会所高度期望的,确保依法行政,阳光执政,让当事人明白干事,让违反者接受处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依照省府205号令,强调了通过对造价成果文件、施工合同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从而对从业单位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执业的不良行为。明确了所有相关管理信息公开的要求,以此提供便民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